永續管理

ESG

公司治理

組織架構
達欣工程具備完整的公司營運架構,組織架構權責劃分明確,由董事會進行公司經營決策,並設置執行長管理公司整體業務執行,轄下細分為不同事業群,並設置高階單位督導日常作業,落實公司分權管理,專責作業的運作模式。為確保企業運作獨立性與公正性,董事長並未兼任行政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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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組織架構
董事會運作
達欣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層級,代表股東執行公司營運決策,其職權包含執行長任免、制定營業計畫、重要章則及契約核定、預算決算審定、盈餘分派、資本增減、投資審定、分公司設置與裁撤等。
此外,董事會運作應確實遵守董事會議事規範,監督公司營運,評估營運風險衝擊,持續與管理階層溝通,以充份發揮董事會功能。
3-2
註一:本公司於2020 年6 月16 日股東常會改選第十屆董事。:
註二:本公司於2023 年6 月21日股東常會改選第十一屆董事。


董事會議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係考量董事會整體之配置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 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
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為達成董事會背景多元化,目標獨立董事成員中至少半數以上成員之產業經驗非為營造本業,本公司109年6月16日股東會改選,新任獨立董事產業經驗非為營造本業之佔比100%,滿足政策目標。

董事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
3-4
註:★是指具特殊專業能力


董事會議出席情形(2023年共召開7次(A)董事會)
0402-1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董事會並於109 年12 月通過「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以發揮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自我鞭策,提昇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運作之功能。內部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應每年執行㇐次,於每年期末辦理董事會及董事自評、功能性委員會自評,並於次年度第一季前完成評估。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則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次,並於次年度第一季前完成評估。

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1.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近3年):
董事會績效評估

2.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
1.會計師就查核本公司財務狀況、調整分錄及IFRSs公報修訂、發佈對公司的影響,至少每季㇐次 在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說明並進行溝通。
2.本公司稽核單位除定期將各項內部稽核報告送交獨立董事並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於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外,另每年至少一次召開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單獨溝通會議。
3.平時稽核主管及會計師、獨立董事間,視需要直接以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方式進行溝通。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會議溝通情形摘要
獨董與會計師會議溝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會議溝通情形摘要
獨董與內稽主管溝通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設置薪酬委員會,負責公司董事(包含獨立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薪資架構,並設立且具透明度的薪資政策,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包含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各董事之薪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與貢獻價值進行評估,以健全公司治理及薪酬合理性。

薪資報酬委員會屢行職權時,應依下列標準為之:
(1)薪資管理應符合本公司之薪酬理念。
(2)董事(包含獨立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本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薪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 人,全體由獨立董事組成。
2023 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4 次,3 位獨立董事出席情形如下:
0402-2

薪酬委員會開會資訊: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最近一年開會、檢討與評估本公司薪資報酬資訊如下:
薪酬委員會決議


審計委員會
達欣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於 2017 年 6 月 24 日股東常會選任 3 席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對董事會運作監督之責,本屆於2023年6月21日股東會改選,各委員皆具備會計或財務專業背景,針對財務報表之編製皆會與會計專責單位溝通並審查其合理性。審計委員除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每季均針對財務業務會報,落實監督以強化公司經營。同時列席董事會議了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及重大營運計畫之執行,藉獨立董事的經驗及專業知識向經營管理階層提出建議。審計委員於2023年舉行了7次會議,審議工作的重點事項主要包括:
1.財務報表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2.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3.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4.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
5.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
6.法規遵循
7.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
8.資訊安全
9.公司風險管理
10.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11.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12.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3.審計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
審計委員會出席董事會議出席情形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依本公司訂定之「審計委員會章程」,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至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另依「新進人員任用辦法」、「考核晉升作業辦法」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提報係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相關辦法內容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本公司選聘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簽證,並定期更換簽證會計師。財務部每年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聘任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與適任性,評估項目包含簽證會計師連續提供審計服務年數、簽證會計師及審計服務小組及其親屬無擔任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無直接或間接重大財務利益關係、是否有潛在之雇佣關係、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無直接影響審計案件之重要項目等評估項目,並將評估結果提報112.3.7審計委員會及112.3.7董事會審議並通過。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2021/03/15董事會通過設立公司治理主管並由管理事業部副總經理許維貞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 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 需之資料、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遵循法令等。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


公協會及獎項
達欣不斷期許自己在工程領域有所貢獻,歷年除積極參與產業相關公(協)會,希望藉由組織活動關注產業脈動、響應政府要求;同時接收各級學會與政府單位獲頒之營建相關獎項的殊榮,永續績效備受肯定,以共同肩負國內營建業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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