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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及工作环境
一、员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与其实施情形
公司各项员工福利措施、进修、训练、退休制度与其实施情形,以及劳资间之协议与各项员工权益维护措施情形。
- 员工福利
(1) 员工于到职日起,即享有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
(2) 员工之福利措施由职工福利委员会统筹办理,规划多项福利措施如下:
a. 旅游活动及文康活动。
b. 鼓励员工成立各式社团及才艺研习班,使员工于工作之余享有适当的休闲娱乐活动,提升员工生活素质,促进身心健康。
c. 员工生日及婚丧喜庆之补助等。
d. 由委员成立小组负责员工伤病住院及丧葬急难救助之慰问与协助。 (3) 员工均享有团体保险之福利。
(4) 每年安排员工接受身体健康检查。 - 员工之进修及训练
(1) 整体训练体系包括新进人员职前讲习、储备主管教育训练、管理才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及工程相关证照训练等。
a. 新进人员职前训练内容有公司简介、规章制度摘要、个人职务说明、计算机系统操作说明等,以协助员工尽速进入状况。
b. 主管训练包含对人与对事的管理、领导统御及财会法律等课程。
c. 专业技能训练:根据功能单位需求,安排专业课程,使员工在专业领域更精进。
d. 工程证照训练:提升整体营建实力,鼓励员工取得专业证照。
(2) 进修补助
提供员工在职期间有机会赴国内外大学进修及研习,让员工在工作中有继续充电的机会。 - 退休制度:
(1) 合并公司订有员工退休办法。
(2) 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之退休金制度,系属确定提拨退休办法,依员工每月薪资之6%提拨至劳工保险局之个人退休金专户。
(3) 适用「劳动基准法」之退休金制度,系属确定给付退休办法,每位员工之服务年资十五年以内者(含),每服务满一年可获得二个基数,超过十五年者每增加一年可获得一个基数,总计最高以四十五个基数为限。员工退休金之支付,系根据服务年资及核准退休日前六个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合并公司原按员工每月薪资总额百分之二提拨员工退休基金,后自一0二年九月起将提拨率调高至百分之十五,交由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以该委员会名义存入台湾银行之专户。
二、员工工作环境与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工地施工安全防护
- 自主管理
(1) 订定安卫计划、自动检查计划、坠落防止计划。
(2) 进场人员签安卫纪律承诺书,具体危害告知。
(3) 自动检查确实。
(4) 模板支撑、施工架、固定式起重机等,由专业技师妥为设计签认。
(5) 安全网测试。
(6) 进场管制落实(含人员、机具、物料)。
(7) 进场人员登记。
(8) 识别证管理。
(9) 护具检查。
(10) 法定作业主管在场监督。 - 感电防止
(1) 电线架高。
(2) 使用符合CNS标准之电线。
(3) 配电盘设漏电断路器(30ma,0.1秒);接电经漏电断路器。
(4) 电线包覆绝缘。
(5) 电动工具接地。
(6) 电焊机确实使用防电击装置。
(7) 电焊作业劳工确实使用防护手套、护目镜。
(8) 电动工具进场经检查,贴合格标示,方可使用。 - 坠落防止
(1) 开口设置护栏。
(2) 劳工于高架作业确实使用安全带。
(3) 劳工使用规定合梯。
(4) 施工架端部设置安全栏杆、交叉拉杆下方设置中栏杆、施工架与结构体间拉设长条型安全网。
(5) 高差1.5公尺以上,设合格上下设备。
(6) 安全支撑设安全母索,并使人员于支撑上行走使用安全带(落差2公尺以上)。
(7) 劳工有坠落危险之场所,设警告标示,并禁止人员进入。 - 倒塌、崩塌防止
(1) 施工架于垂直5.5公尺、水平7.5公尺内与建筑物妥实连接。
(2) 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5公尺,于每2公尺设置纵横向水平系条。
(3) 移动式施工架脚部固定,劳工于架上作业应确实配戴安全带、安全帽。
(4) 施工架、模板支撑,使用制式插梢。 - 其它
(1) 危险性机具合格证、操作人员合格证等贴于车窗备查。
(2) 劳工于工区戴安全帽(扣)、着安卫背心。
(3) 氧气、乙炔钢瓶固定,并分开贮存,且设警示标示及灭火器。
(4) 油料、易燃物贮存设警示标示及灭火器。
(5) 突出钢筋作防护。
(6) 深开挖、高层建筑,设吊篮担架、急救站、药品、救生索。
(7) 隧道:
a. 作进场管制。
b. 管制活(明)火。
c. 每日环境测定并记录。
d. 照明充足。
e. 通风量充足。
三、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 (91.03.22 制定)
- 目的:为提供员工免于性骚扰之工作环境,对性骚扰事件,采取适当之预防、纠正 及惩处措施,特订定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工作场所除实际工作地点外,包括从事与工作有关之任何场所。
- 本办法所称性骚扰系指以明示或暗示具有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别歧视之语言、图画、影片、音樂或其他方式,对员工作为工作配置、报酬、考绩、升迁、降调、奖惩等之交换条件,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 作表现。
-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人员对员工、员工相互间及对所有顾客所发生之性骚扰事件。
- 公司之管理人员对员工或员工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因性别差異所产生侮辱、蔑视或歧视之态度及行为。
(2)与性有关之不适当、不悦、冒犯性质之语言、身体碰触或性要。
(3)以性行为或性有关之行为为交换报偿之要约。
(4)以威胁或惩罚之手段要求性行为或与性有关行为。
(5)展示具性意涵或性诱惑之图片和文字。 - 性骚扰之申诉受理单位由雇主与员工代表共同组成申诉处理委员会(简称申评会)。
(1)申评会之组成由雇主指定人员担任主任委员,并为会议主席,另置委员四 ~八人,委员人數女性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男性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委 员应亲自出席,不得代理,另置执行秘书一人,由人事主管兼任之。
(2)委员任期二年,委员出缺时,由后补委员继任,继任委员之任期至原任期 届满之日止。
(3)申评会开会时,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出席方得开会。 - 为处理性骚扰申诉,应设置专线电话或电子信箱。 (02)2326-2784 / ming81010@dacin.com.tw
- 申评会处理申诉案件之程序及应注意事项:
(1)性骚扰之申诉得以言词或书面提出。以言词为申诉者,由受理之人员作成 纪錄,并向申诉人朗讀或使阅览,确认其内容无误后,由其签名或盖章。
(2)申诉的内容应载明:
a.申诉人姓名、服务单位及职称、住居所、聯络电话、申诉日期。
b.有代理人者,应检附委任狀,并载明其姓名、住居所及聯络电话。
c.申诉之事实及内容。
d.可取得之相关事证或人证。
(3)申诉处理委员会接获申诉后,得进行调查,调查过程应保护当事人之隐私 权及其他人格法益。
(4)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时,得通知当事人及关系人到场說明,并得邀请具相关学識经验者协助。
(5)申评会应对申诉案件做出成立或不成立之决议,评议成立时,得做成惩处,要求被申诉人以书面保证不得再有類似行为发生或其他建议。前项决议,应以书面通知申诉人、被申诉人。
(6)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申诉案件应予保密,并使申诉人免于遭受任何报復或其他不利的待遇。 - 申诉应自提出起二个月内结案。申诉人及被申诉人对申诉案之决议有異议者,得于十日内提出申覆。经结案后,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诉。
- 性骚扰行为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诉人予以惩处,其情节重大影响公司声誉或团队运作者予以免职处分。如经证实有诬告之事实者,亦对申诉人为适当之惩戒或处理。
- 主管人员应以身作则,管控自己的言词及行为,以为所属员工之楷模,员工有不当言词及行为时,应适时予以导正。所属员工遭受性骚扰时,主管应尽量予以协助。
- 本办法由人事单位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